2022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围绕“铁拳”行动的12项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严查生产销售假劣农资、假酒和各类养老诈骗行为,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乱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公布如下: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王某某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2年6月21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李某某、王某某等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现场查扣侵权白酒42720瓶,涉案金额2100万元,因李某某、王某某等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2月28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投诉线索,发现多起销售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牛栏山陈酿白酒”。3月上旬,执法人员先后对8起涉嫌销售侵权“牛栏山陈酿白酒”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法将2名涉嫌犯罪的经营者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该局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在湖北武汉、河南信阳两地捣毁制假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查扣侵权“牛栏山陈酿白酒”42720瓶,灌装设备、压盖机等制假设备41件,酒精原料3000公斤,酒瓶、瓶盖、标签等包材87450件。该制假售假团伙产、供、销产业链完整,在淘宝注册网店13个,通过物流发货,案件涉及20个省市157个地市,涉案金额达2100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李某某、王某某等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被捣毁的2处白酒制假窝点均设在偏远郊区的废弃仓库中,当事人未办理任何证照,生产环境恶劣。此种制假售假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正规厂家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商店购买商品并认真查看外包装上的标识,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
安庆市太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叶某某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4日,安庆市太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叶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3月22日,太湖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称其在叶某某经营的店铺购买的2盒“金钻伟哥”可能存在非法添加,该局初步核实后遂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叶某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现场查封扣押“金钻伟哥”等6种食品,并将部分案涉产品送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送检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因当事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太湖县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西地那非为处方药,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加入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潮红、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此类违法行为有隐蔽性增强、非法添加物质不断翻新的趋势,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惩重处,严处违法犯罪分子。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九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年4月15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九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罚款5.3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3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食品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原料库房内的14袋燕麦米和食品添加剂库房内3袋复配增稠剂、1袋碳酸氢钠(小苏打)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未使用,2022年4月13日生产的优味®鑫阿里山燕麦牛奶饮品使用了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燕麦米,共生产20933瓶,货值2.67万元,尚未出厂销售。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生产食品,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食品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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