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提出,在土地出让收入的资金使用上,将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
根据《举措》,在计提比例上,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比例逐步达到10%以上,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在调剂机制上,《举措》明确缴入市级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市财政统筹计提,通过转移支付方式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乡村振兴,适度支持涉农的中心城区乡村振兴。其他区县和万盛经开区按要求自行计提。
在监督考核上,《举措》要求加强对土地出让有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明确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