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鲁政发〔2020〕1号)及《关于开展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20〕9号)要求,各市要在前期开展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做好上报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标准
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色种养类名品村
1.有主导产业。名品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农业经济总收入5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全村农户总数比重为50%以上。
2.有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水面面积等)占主导产业规模40%以上。
3.有主导产品。名品村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等认证的专业村优先考虑。
4.有新型经营主体。名品村有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全村从业农户数的比重为40%以上。名品村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5.有经济效益。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名品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
(二)特色加工类名品村
1.有主导产品。村内产品要相对集中,有1-2个在县域及以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加工产品。
2.有经营主体。村内要至少有1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经营主体。
3.有加工场地。村内要有比较规范的加工场所。
4.有从业规模。村内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应占全村农户总数1/3以上,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传统手工艺类名品村
1.有文化特色。要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或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工艺品种和技艺。
2.有传承体系。拥有世代相传、具有一定历史传承及完整工艺流程的制作技艺,产品应采用天然材料、传统技艺制作。
3.有代表人物。传承人应获得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称号、入选“能工巧匠”名录或获得其他县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相关称号。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村级申报。符合条件的专业村按《示范创建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专业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评审。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创建标准要求和分配名额,组织专家对专业村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省级公布。省级对推荐名单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复核,确定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名单,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三、相关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名品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标准,遴选主导产业清晰、发展潜力巨大的专业村,构建完善的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平台体系。
2.各市推荐文件及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推荐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申报表、申报书等相关材料,上报电子版备查。
3.12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张同政 何强强
联系方式:0531-67866166 0531-6786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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