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切实扭转高校“唯帽子”倾向,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部制定了《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广大人才充分知晓和正确理解《意见》,营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不符合《意见》要求的地方,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立行立改逐项抓好落实。整改方案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我部人事司备案。严格对照《意见》要求,全面梳理有关制度文件,抓紧修订完善,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开展工作,注重经验总结,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意见》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报我部人事司。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高校按照要求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我部。
教育部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