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近日,河南省建立了“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简称“豫冷链”),实现全省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管理。
即日起,河南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在“豫冷链”中提前上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追溯数据,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安排核酸抽检,并确认具有消毒证明、购进凭证后使用“豫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豫冷链”追溯码赋码后方可销售。自2021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根据要求,河南省全省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使用“豫冷链”如实上传库存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流向等追溯数据,并完成赋码工作。今后拟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活动前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据悉,“豫冷链”目前已上线运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使用电脑访问“豫冷链”企业端,也可使用手机微信、支付宝“豫冷链”小程序登录、上传、管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
同时,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豫冷链”追溯码。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核对产品信息与追溯码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并将登记信息上传至“豫冷链”。
“豫冷链”将不断完善升级,建设全链条追溯监管功能,尽量简化操作程序。相关政府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采购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预防性消毒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防控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