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细化规定了粮食流通的禁止性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4月14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还通报了去年以来一批粮食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
2020年以来,全国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342个,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319例,尤其是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了涉及擅自动用、以陈顶新、拖欠售粮款、未执行质量标准和“出库难”等一批粮食流通领域典型案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 钟海涛:比如去年8月,湖南一家米业公司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2500吨,给予该公司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再比如,吉林某粮库在国家临储玉米保管过程中,虫情除治不及时,违规租库收储国家临储玉米牟利。
据介绍,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严禁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特别是明确了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处罚金额从原顶格2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 钟海涛:我们将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确保政策性粮食管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