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21/601号法规,自2022年1月1日期生效。
该法规制定了2022-2024年农药残留控制计划,以确保遵守农药的最高残留水平,并评估消费者在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中农药残留情况。
法规的主要内容为:
1.成员国应在2022-2024年期间,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对农药/产品组合的样品进行取样和分析。每种产品的样品数量,包括婴幼儿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应在附件二中规定;
2.应当随机选择要抽样的批次。采样程序(包括单位数量)应符合指令2002/63/EC。所有样品包括用于婴幼儿食品的样品和有机农产品,均应按照法规(EC)396/2005规定的残留物含量进行分析。对于婴幼儿的食品,应考虑到指令2006/126/EC、2006/141/EC和(EU)2016/127中规定的******残留先拉你,按照建议的即食产品或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对制成的产品进行样品评估;
3.成员国应分别于2023年、2024年和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测试的样品的分析结果。这些结果应以管理局规定的电子报告格式提交。
4.废除实施法规(EU)2020/585,但是2021年测试的样品将继续适用至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