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期)。公告称,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涉及江宁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其中,对不合格盐水鸭腿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万年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盐水鸭腿(300克/袋)案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项目。当事人2021年4月24日生产并销售的盐水鸭腿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32/002-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盐水鸭》标准,同批次共生产120袋,单价20元/袋,生产成本为13元/袋,每袋利润为7元/袋。该批次盐水鸭腿货值为2400元,违法所得利润是84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原因可能是包装环节和操作人员引起的微生物污染造成菌落总数项目超标。
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权适用暂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40元;2.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584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1〕15309号。
(责任编辑: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