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疫情期间食品生产监管,守住源头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五个严禁”,持续督导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生产加工场所存放、使用、加工、制作野生动物;严禁生产加工肉类及其制品过程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严禁生产加工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严禁生产加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生产加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严格遵循“四个最严”重大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等行为;严厉打击“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之机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严厉打击“五个严禁”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标签标识不符合检查、营养标签真实性检验不符合行为;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环节质量管控。
毫不放松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严防死守境外疫情输入。指导食品生产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无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证、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生产加工。对不能提供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监督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及时检测和消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重点把好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过程控制关、出厂检验关、贮存运输关,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同时,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状况基本信息排查登记报备制度,严格执行“进厂检”要求,强化健康码、行程码“双码”查验,落实戴口罩、测体温等措施,加大生产车间通风消毒频次,严格规范生产垃圾处理工作,确保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在疫情下安全稳定生产。(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