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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第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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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10:02:22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第101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101号)

关于台州市新天地一家大酒店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202120498),涉及我区一家餐饮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台州市新天地一家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17日,我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鲫鱼(鲜活)进行抽检,2021年7月2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0212049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理由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

2021年7月6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批次产品已全部使用完毕,由于当事人系餐饮店,不合格鲫鱼(鲜活)系现场加工成菜品销售给顾客食用,故无法召回,截至2021年9月13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台州市新天地一家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严格做好食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关于台州市路桥三友国际饭店(普通合伙)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202120083),涉及我区一家餐饮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台州市路桥三友国际饭店(普通合伙)销售的冻鸡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16日,我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冻鸡肉进行抽检,2021年7月8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0212008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理由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

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批次产品已全部使用完毕,由于当事人系餐饮店,不合格冻鸡肉系现场加工成菜品销售给顾客食用,故无法召回,截至2021年9月13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台州市路桥三友国际饭店(普通合伙)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严格做好食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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