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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六叶生鲜超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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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10:02:25

2021年9月13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六叶生鲜超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六叶生鲜超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我局有一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如下:长沙市雨花区六叶生鲜超市经营的菜豆(四季豆)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长沙市雨花区六叶生鲜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NO:YA21053534)。经现场检查,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无库存。长沙市雨花区六叶生鲜超市主动采取召回措施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1年5月19日从长沙沃百食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菜豆(四季豆)6斤,单价4.2元/斤, 购进金额为25.2元。上述产品经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菜豆(四季豆)销售价格是8.8元/斤,用于抽检1.56公斤,剩余2.88斤,全部售完。当事人经营该菜豆(四季豆)共6斤,货值金额52.8元。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等进货查验义务,有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菜豆(四季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确切说明不合格菜豆(四季豆)来源。当事人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积极的召回,但未能召回。

长沙市雨花区六叶生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 ……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 ”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长沙市雨花区六叶生鲜超市积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菜豆(四季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确切说明不合格菜豆(四季豆)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长沙市雨花区六叶生鲜超市该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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