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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辽宁“铁拳”行动首批典型案例公布 涉及食品案例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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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9:02:05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动员执法力量,聚焦重点商品、行业、区域,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行动,对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及药残超标的畜产品和水产品;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神医”“神药”虚假广告等八类违法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相关案件238件,结案169件。初步实现了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的目标,进一步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提升。

省市场监管局从上述案件中整理出第一批9个典型案例,现向全省发布。其中涉及食品案例如下:

辽宁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抚顺市新抚区某鲜牛羊肉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含有瘦肉精牛肉案

案情:抚顺市市场监管部门查明当事人2021年4月23日从昌图县村民陈某某(其违法线索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购进活牛,没有索取该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及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后委托某屠宰点进行屠宰,在屠宰过程中也未进行肉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至案发时,该批235公斤牛肉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7155元。市场监管部门对已流入市场销售环节的该批牛肉进行委托检验,结论为克伦特罗(实测值为1.97ug/kg)项目不合格。

处理结论: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并含有瘦肉精牛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021年8月,抚顺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7155 万元,罚款34.31万元。

案件启示:牛肉的上市必须经过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含有瘦肉精的牛肉的行为,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涉嫌构成犯罪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追根溯源。

大连普兰店区某超市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案情:2021年1月20日,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普兰店区某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牛栏山”牌42゜白酒共88箱(1056瓶)。经查,该批白酒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自述系其他经销商上门推销库存货品,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案发时尚未销售,案值金额8976元。

处理结论: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1.5倍罚款13464元,并没收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056瓶。

案件启示:随着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整体状况不断向好。但在农村地区,经营者文化程度低,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个别不法商贩利用农村地区消费群体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的现状,制假售假,实现违法牟利目的。在本案中,经营者就是贪图便宜,听信推销者商店倒闭、处理积压商品的说法,未索要任何手续就购进了这批假冒白酒,因而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坚决堵住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维护农村弱势群体食品消费安全,筑牢农村食品监管安全防线。

锦州市李某某销售未经检疫羊肉案

案情:2021年2月26日,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线索,锦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明,当事人李某某于2021年2月20日在锦州市太和区两个村庄的农户家中购买两只雄性活羊,并私自屠宰。次日,李某某将未经相关部门检疫的羊肉共65斤运到锦州市某牛羊肉档口,至案发时,该批羊肉尚未销售,货值金额2500元。

处理结论: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锦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5000元。

案件启示: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生命健康,且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但是此类案件的加工环节成本低、技术要求低,相对隐蔽也不容易被发现,所以市场监管部门始终重视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对违法当事人的依法查处,加大他们的违法成本,能够有效起到震慑作用,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保护饭桌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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