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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拆卸自购设备被指故意毁坏财物罪 取保三年后警方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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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1 19:01:58

背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3年零36天后,2021年7月14日,李学贵收到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李学贵取保候审三年后,警方决定撤销此案。

▲李学贵取保候审三年后,警方决定撤销此案。

李学贵曾是当地知名的民营企业家、南昌市新建区政协委员。他的遭遇源于2014年与江西远成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远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因双方产生纠纷,远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厂房等。在双方的民事官司中,李学贵最终败诉。

败诉后,李学贵安排人员拆除厂里的9台起重机。远成公司董事长王远青因此报案,称李学贵“故意毁坏财物”,警方也立案侦查,并对李学贵采取强制措施。

李学贵说,他与远成公司签订的仅是土地转让协议,涉案的9台起重机,均由他自己购买、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我始终弄不明白,自己拆自己的起重机,怎么就涉嫌犯罪了?”

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李学贵曾被新建分局刑拘14天,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后,转为取保候审。此后他多次要求警方撤案,被“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困扰3年多后,警方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决定撤案。

李学贵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警方撤案意味着他在法律上获得了彻底的清白,接下来他将向警方申请国家赔偿。

企业家被指控故意毁坏财物罪

辩称涉案财物系其“合法财产”

案发前,李学贵是南昌市福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泉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南昌市新建区政协委员。

李学贵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12月,李学贵与王远青签订了江西远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远成汽配”)土地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远成汽配以1880万元的总价转让给福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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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

此后,双方因转让余款支付产生纠纷,王远青将李学贵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厂房并支付违约金等。该案经过一、二审、最高法院的裁定,李学贵均以败诉而告终。

2018年3月18日,就在李学贵履行执行程序、卸其购买的厂房设备时,双方又因9台起重机产权争议而引发冲突。当日,王远青选择报案,称李学贵“故意毁坏其公司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案件资料显示,王远青认为,李学贵对远成汽配工厂内的安全滑触线、起重机轨道、新乡中原桥式起重机等生产设备进行了破坏性拆卸变卖,因此报案,新建公安分局接警后予以立案。

2018年6月8日下午,李学贵被警方“抓捕归案”,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李学贵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道,被抓捕时,“我整个人都懵了。怎么就涉嫌犯罪了?”

在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接受讯问时,李学贵才获悉,他被捕的原因是“9台起重机”。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讯问笔录显示,被捕当天晚上,警方讯问他“是否拆卸起重机”“拆卸了多少”“叫谁拆卸”“拆卸后准备怎么处理”等问题;李学贵答,确实安排人员卸载了工厂里的起重机,准备拆卸下来进行转卖。

李学贵在笔录中反复强调,“我拆的是我自己的起重机,这些起重机都是我买的。”

警方则告知李学贵,“据我们调查,2017年12月,相关厂房已经被法院判给了远程汽配……被你拆卸破坏的起重机认定价格为20万余元。”对此,李学贵仍旧强调,这些起重机是他的合法财产。

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拘留14天后被取保

2018年6月20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李学贵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捕。

▲检方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检方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次日,新建公安分局决定对李学贵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从2018年6月8日至6月21日,李学贵共被拘留了14天。取保候审后,李学贵仍旧是“犯罪嫌疑人”。

李学贵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取保候审期间,他一直被限制在南昌市居住,定期需要到公安局进行报到,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干扰。

▲远成汽配被购买前的厂房画面(李学贵提供)

▲远成汽配被购买前的厂房画面(李学贵提供)

“我们购买远成汽配之前,这里就是个破烂不堪的空厂房。哪有什么起重机?都是我们后来添置的。”李学贵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相关图片称,厂房交接前,他特意拍下了当时远程汽配的全景,图片显示,工厂里没有起重机。

李学贵还找到了当年购买起重机留存下的材料。据李学贵提供的《买卖二手设备起重机(行车)协议》及发票证据显示,福泉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向济南冠亚世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9台二手起重机设备,总价格90万元;次月21日,该公司向福泉公司开具了9张连号、且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全国统一机打“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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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贵提供的购买起重机时开具的发票

取保候审后,李学贵也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供给了相关部门,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查明真相,予以撤案处理,尽快还自己一个清白。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太难受了。”李学贵称,除了日常生活受此影响,他所经营企业的生意也受到了很大影响。

取保三年后警方撤案

将申请国家赔偿

李学贵没有想到的是,那纸撤案决定,让他足足等待了三年。直到2021年7月14日,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才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称,该局办理的李学贵故意毁坏财物案,因“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

李学贵认为,警方存在程序违法。对此,红星新闻记者查询相关法律获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办案机关应立即作出不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处理。

这意味着,李学贵取保候审的时间,超出法定期限两年有余。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获悉,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李学贵表示,他与远成汽配之间,原系“非常简单、常见的经济纠纷”,不明白为何突然之间升级成为刑事案件,更不明白为何在事实、证据如此清晰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三年才收到撤案决定。

李学贵还称,警方出具的撤案理由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为此,他拒绝在撤案书上签字,“我认为,应当以无罪的事实来进行撤案。”

李学贵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前他被刑拘14天,此后他背负“犯罪嫌疑人”身份三年,这给自己的生活、工作造成巨大困扰,给自己、家人的精神带来巨大压力,警方撤案意味着他在法律上获得了清白,因此,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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