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展会 >

销售“假酒”,临沂这家经销商被罚5万元!

——

2021-12-13 14:18:18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高档白酒逐渐进入平民消费市场,但也伴随了造假手段不断升级等问题,特别是个别批发市场、平价商店成为假冒产品流向地。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就有一家酒水批发部因销售“假酒”被处罚。

兰山区临沂商城荣顺酒水批发配送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的“赖茅”酒和“泸州老窖”酒案

案件详情

2021年5月19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临沂商城荣顺酒水批发配送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标称“赖茅”“泸州老窖特曲”“泸州老窖头曲”的白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经查,共68瓶,涉案金额5486元。

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兰山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编辑 李闯)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食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内容、版权和其他相关问题,请速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热点排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