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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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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11:18:55

近日浙江省、安徽省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最新批次“铁拳”行动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无证生产白酒罚没1012.3万元

2021年2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摸排,依法对温州西山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无证生产白酒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截至案发时,当事人累计销售金额200余万元,获利60余万元。2021年9月10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西山酒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白酒和虚假白酒标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012.3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罚没65.5万元

2021年8月18日,浙江省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石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65.5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明,当事人石某某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间,多次从他人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JGELZ精戈速溶咖啡固体饮料”共270盒,并通过其个人微信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58050元,违法所得825元。

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5月10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早点部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早点部在生产油饼过程中添加了香甜泡打粉,经对油饼抽样检测,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且残留量超出标准限量一倍以上[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1.14×10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8月13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早点铺生产经营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销售假冒伪劣功能饮料罚款1万元

2021年7月5日,当事人妥某某在使用车辆配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过程中,经甘肃省临夏州东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7日、生产合格证HB21E007639SE批号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为假冒产品。2021年8月3日,临夏州东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妥某某销售假冒伪劣“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假冒“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新鲜海鲜掉包为死海鲜罚款18181元

2021年8月4日,消费者高某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亚龙湾大酒店购买了皇帝蟹、虾菇王、桂花鱼海鲜产品,消费者在食用加工的皇帝蟹后,觉得其口感有问题,认为酒店存在调包行为。在查看视频监控后,酒店承认是员工因个人原因擅自将死蟹调包活蟹,加工后给消费者食用。

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亚龙湾大酒店将消费者购买交其加工的新鲜海鲜掉包为死海鲜,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19元,罚款18181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过期冻肉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3月5日,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检查发现三界镇三界村王某院内存有冷冻猪肚、猪耳朵1000余箱(每箱12~15公斤),除一种未标明规格的猪肚无法查看保质期外,其余规格的猪肚以及猪耳朵均超过保质期。该批冷冻食品25吨,货值58万余元。经查明,自2020年10月开始,王某夫妻二人经营冻肉生意,王某通过网上购买进口临期冻肉,到货后就地化冻,通过清洗重新打包,贴上新的生产日期等标签再对外销售。经初步核算,销售额达300余万元。该局于2021年3月6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生产经营“早产”食品罚款53万元

2021年3月22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苍南百香得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卤制品的标示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经查明,苍南百香得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生产香吧腿、烤鸭脖、劲辣鸭脖、香辣鸡块共519箱,但为追求更长售卖期限,在上述食品标签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2021/04/02、2021/04/01、2021/03/25,变相延长了食品保质期、流通期限,从而谋取最大利润。截止案发时,上述产品尚未销售,计货值金额51305元,无违法所得。

2021年10月11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苍南百香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涉案食品519箱,并处罚款53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被罚1万元

2021年6月28日,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余干县财源商贸有限公司万客隆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显示其销售的风干五香榨菜、葵花子、鲜土豆粉条、五花腊肉均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该局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今年以来,各地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攥成“铁拳”,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依法严查生产经营侵权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10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9.88万人次,检查企业16.07万家次,立案4755件,移送司法74件。

2021年4月,安徽组织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11月底,安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案件4.46万件,其中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3220件。

“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四川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9万余件,案值1.8亿万余元,罚没3.6亿余元。

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全力推进“铁拳”行动,截至当前,全系统在“铁拳”行动中累计查办案件1.4万余件。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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