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我局第二十五批典型案例。
1.滨州市沾化区华龙大饭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1年07月26日,本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滨州市沾化区华龙大饭店经营的小白菜进行了抽样检验。2021年8月27日,本局收到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1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6元;2、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款10024.6元,上缴国库。
2.滨州市沾化区志钢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1年7月19日,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滨州市沾化区志钢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进行了抽样检查。2021年8月23日,我局接收到由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0:BE202101073607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25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16.25元,上缴国库。
3.滨州市沾化区桂莲果蔬批发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1年7月19日,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滨州市沾化区桂莲果蔬批发部经营的“香蕉”进行了抽样检查。2021年8月23日,我局接收到由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0:BE20210107360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75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37.75元,上缴国库。
4.滨州市沾化区浩韵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1年7月20日,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滨州市沾化区浩韵快餐店采购的黄豆芽进行了抽样检查,抽样单编号:NCP21371603414946265。2021年8月18日,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0:BE202101073792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AB)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10元,上缴国库。
5.滨州市沾化区好地方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1年7月22日,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好地方酒店采购的黄豆芽进行了抽检,2021年8月20日,我局收到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款10010元,上缴国库。(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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