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的“11·25”执法行动有了新进展,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将6个涉嫌销售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执法行动中,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蓝田7个猪肉摊点在售生鲜猪肉来源不明,且当事人现场均未能提供在售生鲜猪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未经检验检疫的生鲜猪肉进行扣押,并对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7个生鲜猪肉摊点进行立案调查。经清点,该批未经检验检疫的生鲜猪肉共计944.12公斤。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上述7个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肉有6个检验检疫不合格,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将6个涉嫌销售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1个猪肉摊所涉违法行为将另行处理。 在此提醒:猪肉消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猪肉的上市必须经过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消费者在购买时如发现没有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及疑似病死猪肉的,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信息来源: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孟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