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推动烟台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5月15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传来消息,烟台市近日正式印发《烟台市食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从2022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聚焦源头监管、生产经营监管等6方面18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全市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生鲜乳抽检合格率 持续保持100%
食品安全,农业是源头。方案提出,聚焦农业投入品使用,不断提升源头监管水平。
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管控。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建立健全农兽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2024年底前,按照国家部署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
严把种植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推行生产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制度,强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大力倡树“不合格不上市”理念。加强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检查,每年度实现县域全覆盖。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对重点品种农产品开展上市前检测,每年对实施合格证主体的巡查覆盖率达到100%。
积极推广绿色生态种植养殖模式。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安全合理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倡导蔬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加快农药减量,推动畜牧、水产重点品种绿色养殖,加强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强化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和标识管理,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力度。2023年底前,牛羊禽集中屠宰规模显著提高,屠宰行为基本规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2024年底前,力争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9.5%,生鲜乳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100%,全市“三品一标”数量达到1000个。
强化产地环境保护。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真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管理,深化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确保耕地环境安全。建立重点区域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结合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日常监督检查、在线监控等情况,加强问题排查整治,确保涉重金属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指导企业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投资和减排力度,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
“三标”企业覆盖率在全省率先达到100%
食品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烟台市要求聚焦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水平。
生产环节监管方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三标”行动,推行“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的“三标”管理模式,加大企业标准公示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2022年底前,企业覆盖率力争在全省率先达到100%。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精准监管,对规模以上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帮扶监管,对中小企业进行规范监管,对部分问题较多或风险等级高的企业进行惩戒监管。到2024年,每年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企业自查及风险报告率达到100%。
流通环节监管将继续得到加强。开展食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通过强化监管执法和引导示范创建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商超、食品批发商等源头管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强化农贸市场、食品摊点、小食品销售者等末端治理,完善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快检室及流动快检车建设,通过集中打造模范经营样板、发布“红黑榜”等方式,逐步淘汰一批“脏乱差”单位,全面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在全市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区10条、示范超市40家、示范农贸市场30家,2024年底前分别达到20条、100家、60家以上。
餐饮环节监管将是重中之重。推广餐饮操作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管理模式,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进货查验、票据留存、原料公示、外卖封签等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2年底前,打造示范餐饮服务店40家、示范学校食堂50家,2024年底前分别达到200家、100家以上。从严抓好学校食堂监管,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领导陪餐制、“四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积极开展中小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全部达到规范化食堂标准。深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现全覆盖基础上,2022年6月底前学校食堂实现全覆盖。同时加快向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延伸推广,力争2022年底前总体覆盖率达到70%,2024年底前达到80%以上。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执法,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在线监督。
逐步实现水产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可追溯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离不开智慧化监管。
下一步,烟台市将加快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应用。在全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的框架下,积极探索智慧市场监管的新模式,加快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大集中管理,形成“大平台支撑、大数据慧治、大系统整合、大服务惠民、大监管共治”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发展新格局,深入推进靶向监管和精准监管,实现监管效能大提升。
加快水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建设。完善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相关功能,对接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连接区市级平台,推进行业纵向和大食品横向质量追溯体系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水产品养殖、加工、流通等全产业链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方面,烟台市将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实现“五有”“六落地”建设标准全达标,实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以乡镇为单位,以《烟台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市定重点品种为基础,厘清本地重点治理的生产基地(生产者)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以县域为单位定期更新、推送生产主体目录。探索建立重点治理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
开展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十个一”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完善执法基本装备、执法取证装备、快检装备,建设执法装备库、执法处理室、快检室等办公业务用房。2022年底前,全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全部达到100%。到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率达到100%。
加强食药安办建设。建立完善风险会商、定期调度、年度报告、挂牌督办、责任约谈、考核评估六项制度,进一步强化食药安办协调作用,增强跨部门工作合力。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及时研判、科学处置安全风险;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每半年分别向上级食药安办报告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挖掘亮点,查找问题不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重大案件、舆情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及时通报、约谈下级政府、监管部门,约谈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视情抄送组织和纪检部门,推动属地责任、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对各区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处置
方案提出,聚焦风险排查处置,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今后,烟台市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为风险隐患排查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到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任务不低于每千人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保持100%。统筹推进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和信息通报。持续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效能和水平。实施农业种植养殖企业监测信息数据库升级,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大受污染耕地农产品抽样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形势,强化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实行7×24小时全网巡查监看制度,密切跟踪网上舆情动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机关干部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员、网格员等作用,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和分析研判,一旦发生食品安全舆情或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全力减少负面影响。
烟台市提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紧紧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检查重点,与各部门各领域年度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体推进,突出短板弱项和重点环节,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水平。按照省食安办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年度检查计划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区市自评自查和市级评估检查,跟踪督导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创建标准不降低、创建水平不滑坡。到2024年,圆满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第二次复审任务,省级食品安全县持续保持创建水平。
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策、多措并举,着力提升示范创建整体水平。对已创建和命名的市、县,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果断采取通报、约谈和摘牌等措施,督促各区市克服松懈麻痹情绪,持续保持省级以上创建水平。借助多种媒体及形式广泛宣传农安县创建成效,实现动态网络展示,在醒目位置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固定牌匾,提升农安县社会认知度。(高少帅 莫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