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加大基层卫生健康投入,优化调整卫生健康资金支出结构,持续向城乡基层倾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优先向基层倾斜,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责任,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要求》明确,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统筹县域卫生人才配备管理,以县为单位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盘活用好存量编制,重点向基层或边远地区倾斜,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逐年提高基层诊疗量,基层诊疗量占县(区)域诊疗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设区的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一所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对口帮扶、紧密型医联(共)体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