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记者从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记者注意到,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
“拍黄瓜”应该是盛夏时节,非常受食客们喜欢的一道菜,爽口,而且制作简单。因而,不管是在家中,还是在饭店,它也就常常出现在餐桌之上。对餐馆而言,或许这道菜并没有多少赚头,但是,能够以此满足顾客的需求,进而获得好感,也是完全能够理解的。因而,许多餐馆,往往顺带着就拍起了黄瓜。正是因为“拍黄瓜”是如此常见,所以,当我们看到餐馆因为“拍黄瓜”而被罚款时,可能都感觉非常好笑,觉得相关部门小题大做,甚至是“吃黄瓜找软的拍”。
这其实是大谬不然。民以食为天,而在今天,这一方“天”,越来越侧重安全与健康。作为餐馆,更是应该将菜肴等食品安全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当我们已经对此有着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而“拍黄瓜”,那就必然会被依法处置。对此,我们如果换一个角度思考,那就有着更为深刻、也更为明确的认识。如果一家餐馆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而“拍黄瓜”,进而造成不良后果,那么,我们是否还能笑得出来?同时,今天“相关部门小题大做”的声音,可能就会“转身”成为“职能部门不作为”的砖头。
餐馆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的前提之下“拍黄瓜”而被罚款,之所以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热点,甚至是笑点,还在于,虽然我们已经对餐馆的相应经营活动作出明确要求,但是,小餐饮店往往达不到冷食类许可验收标准。因而也就容易让人产生“不公”的认识。这样的认识,同样是片面的。别家餐馆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的前提之下“拍黄瓜”,并不是“不应罚款”的理由。“他人能拍,我为什么不能拍”其实是在以他人的错误而为自己的错误找借口。
这种“较多小餐饮店没有达到冷食类许可验收标准”的现状,恰恰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职能部门不能放任不管,而作为消费者,也不能睁只眼闭只眼。作为经营者,餐饮更应为顾客的健康与安全着想,该有的资质必须取得,这样,我们的“黄瓜”,才能拍得起劲,吃得舒心。(范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