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为持续加强全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修订印发《青海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补贴政策、预算管理、机构管理、绩效管理等各方面,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进行了规范和优化,夯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础,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滴灌。
《办法》的修订坚持贯彻中央要求和青海省实际相结合,统筹推进全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整体工作原则下,体现资金管理特性,对各级财政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动态跟踪、年度结算等内容作出规定,细化时限、流程、表单等要求,并完善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等内容。坚持农业保险政策性原则,明确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的“红线”要求。
《办法》要求省内各经办机构将农业保险核心业务系统与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建设的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对接,及时、完整、准确共享保单级数据,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让农业保险数据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不断夯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础。完善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在覆盖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基础上,将野生动物毁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结合农业保险现阶段发展实际,明确允许设立补贴险种协保员,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