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的专属权益,农民朋友向来也十分重视,作为自身的重要财产之一,不少农民朋友也是希望尽快完成确权。但随着确权工作的进行,宅基地的问题也愈发暴露明显,尤其是一户多宅的现象,而目前国家推行的是一户一宅制度,这些宅基地乱象是要面临被整顿的。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农村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很多人都到城市求学、工作及落户,因此大量的宅基地被闲置浪费,更何况有些人还不止一处宅基地,如何处理确实是一件麻烦事。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具体了解一下有关一户多宅的新规定和新政策。
一户多宅可以分户吗?
按照国家新的土地管理规定,如果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是无法完成宅基地确权的。不过一户多宅无法确权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分户来解决,但一定要明确分户的条件及流程。而分户完成后,就算是有多出来的宅基地,也是可以完成确权的。
一、分户的条件
1、家中有多个子女:家里只有一个子女是不能进行分户的,并且多个子女的家庭,想要分户的话也必须要完成结婚,且结婚对象要将户口迁到想要分户的子女户口中才行。
2、经济独立:分户的子女必须成年且具有经济独立的条件。
3、有独立生活空间:没有分户的家庭,若子女已经居住到别处,有独立的生活空间,则可进行分户。
4、离婚的夫妻另娶或者另嫁:已经离婚的夫妻有一方已经另娶或者另嫁,而且有多余的住房,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分户的。
二、分户的流程
1、首先分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分户申请书,并交由村委会审核确认。
2、村委会确认之后,再到当地户籍管理处让户籍民警工作人员签署意见。
3、户籍科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一个新的户口本完成分户。
多出的宅基地能否转让?
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而且当前国家也非常鼓励大家将多出的宅基地转让给本集体成员内部成员,一来闲置宅基地问题得以解决,二来自己还能获得一定的转让费用。
而至于转让的费用是多少各个地区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宅基地的面积大小、宅基地所处的位置情况等,都会影响到其转让价格。从目前各地了解的转让数据来看,价格从几十万到上百万元不等的都有。大多数情况下这个钱归转让人所有,不过有些地方实行的是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度,因此这个钱会上缴集体,然后由集体进行分配。
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转让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因此有想法进城落户,家里多出的宅基地确实用不到的,最好就进行转让。而在转让的时候,也必须签订协议,明确好合同内的各项事宜,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直到受让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件后,才代表宅基地转让成功。
一户多宅情况下,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是可以的,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而且前提是一户多宅必须是合法的,比如一户多宅总面积没有超标、历史遗留下来的一户多宅等等。不过就有人问了:“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不是不能被继承吗?”在近段时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中,明确答复道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是有权继承的,而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免缴3%的契税的,相对于直接赠与的方式要节省一大笔钱。不过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按照目前的契税评估计算,将房子卖给子女的方式才是最省钱的,而非直接赠与或者继承。因此,这其中的学问还多着了,大家得多琢磨琢磨。
一户多宅有偿使用,怎么缴费?
显然,一户多宅的农民朋友可以通过转让、确权或有偿退出等方式合理处理宅基地,不过有些人并想参与退出,因此如果想继续使用宅基地的话,就得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行。
就这一制度方面,有的省份已经有了成熟经验。比如江西省余江县,对超出规定标准1-5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每平方米10元收取费用,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5元;山东禹城市也制定了有偿使用办法,36个试点村累计征收有偿使用费740多万元,缴费率达到98%。有偿使用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
总的来说,一户多宅现象在我国农村地区十分普遍,为解决宅地基闲置浪费等问题,目前国家也是从很多政策层面开始推动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而对于农民朋友来说,要明确自身所属的权益,在选择处理方式之前一定要权衡利弊。另外,具体的一户多宅相关规定,大家还要参考当地政策,要提前了解清楚各项细节,若有疑问可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即可。最后,关于一户多宅的一些问题,大家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