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五年来的实践,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推进实施机制,要严守四条标准。
首先搬迁对象精准的界限,必须是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在本区内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果自愿搬迁,可以享受到政府在集中安置建设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另外住房面积标线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米,这是为满足搬迁群众基本的住房需要而确定的。
三是搬迁不举债的底线,搬迁的贫困户原则上每户的自筹资金不能超过1万元或人均不超过3000元,以保障贫困的群众花很少的钱就能够住上安全实用的住房,防止因搬迁建房而举债,影响脱贫的成色。
四是资金项目规范管理的红线,不得超范围使用搬迁专项资金,不得贪污挪用相关资金,一旦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