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需求的通知
皖农办科〔2020〕23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继续在全省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实施农民教育培训专项工程。由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级培训需求,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市本级和县培训需求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培训对象
计划按照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经营管理型重点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下同)带头人和创新创业带头人等;专业生产型主要培训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各类培训对象当年不重复参加。2020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三、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培训需求。
1.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门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各县在摸清本地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填报《申报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需求汇总表》(见附件)。
2. 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本市培训需求,结合近年本市农民教育培训实施情况,形成并上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及《申报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需求汇总表》)。
3.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市申报的培训需求,综合考虑近年来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市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任务数。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开展需求调研。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认真组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需求调研,摸清产业发展需求、农民理念知识技能需求,力求农民教育培训真正以农民为中心,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
2.据实申报培训需求。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本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需求调研情况,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立足需求、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申报2021年培训任务需求,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培训任务数。
3.按时报送申报材料。请各市于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ahkjcc@163.com。省直管县(市)申报材料直接报送。
联系人:程晓冬;联系电话:0551-63434535。
附件:申报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需求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