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兵团购置大型制种玉米去雄机奖补政策》《支持兵团农工合作社发展奖补政策》《兵团南疆设施农业奖补政策》《兵团南疆林果业发展奖补政策》已经兵团党委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执行中如遇其它问题,要及时向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告。
附件:
1.兵团购置大型制种玉米去雄机奖补政策
2.支持兵团农工合作社发展奖补政策
3.兵团南疆设施农业奖补政策
4.兵团南疆林果业发展奖补政策
兵团购置大型制种玉米去雄机奖补政策
制种玉米是兵团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制种玉米产业对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增加职工收入,确保粮食安全意义重大。为鼓励兵团新型经营组织和职工使用大型制种玉米去雄技术及设备,推动制种玉米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对当年新购置大型制种玉米去雄机的新型经营组织和职工给予奖补。
一、奖补对象
(一)职工;
(二)在兵团辖区注册的农工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组织。
二、奖补标准
对当年新购置的大型制种玉米去雄机,每台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补。大型制种玉米去雄机应满足:动力125马力以上、工作行数6行、抽雄作业效率200亩/天等参数要求。奖补年限为2019-2021年。
三、工作程序
职工和新型经营组织购机后,由团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奖补名单及资料进行初审,并按“见人、见机、见票”等要求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团场同意后,将核查结果在团场(镇)、连队(村)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师市财政局审核,审核无误后拨付奖补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参照《2018-202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兵农(机)发〔2018〕98号),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团级审核、师级兑付、直补到卡(户)”的资金拨付方式执行。
五、加强监管
兵师两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奖补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奖补对象有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监管不力失职行为的,要进行追责。
支持兵团农工合作社发展奖补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大力促进和规范农工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新兵发〔201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农工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不断促进兵团农工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通过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促进农工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提升。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支持农工合作社发展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
在兵团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依据《国家级农工合作社示范社绩效考核办法》《兵团级农工合作社示范社绩效考核办法 》和《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并规范运行一年以上的农工合作社绩效考核办法》考核达标的农工合作社。
二、奖补标准
1.当年考核达标且考核分值达到80分以上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和当年考核达标且考核分值达到85分以上的兵团级示范合作社,每家奖励10万元。
2.依法登记注册并规范运行一年以上,且考核达标分值90分以上的农工合作社,每家奖励2万元。
当年不得重复申报。奖补年限为2019-2021年。
三、申报程序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合作社结合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2.国家级和兵团级示范社向所在师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或通过师市农业农村局公布的邮箱、传真等方式向师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申报的合作社进行实地绩效考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师市研究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兵团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3.规范运行一年以上的合作社向团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申报,团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团场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合作社奖励名单,在团场(镇)、连队(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合作社开展实地绩效考核,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合作社奖励名单,并报送兵团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4.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师市上报的奖励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奖补意见上报兵团。兵团同意后,兵团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师市财政局,师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奖励主体。
四、绩效考核
1.各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师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要覆盖50%以上奖补合作社,确保奖励资金真正用于合作社发展,服务于全体社员。
2.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根据《国家级农工合作社示范社绩效考核办法》《兵团级农工合作社示范社绩效考核办法 》,对获得奖补的合作社开展绩效抽查,抽查要覆盖10%以上奖补合作社。
3.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每年对开展奖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了解奖补政策实施情况。检查中如发现合作社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情况,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享受奖补政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师市、团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监管不力失职行为的,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