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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年底前将有“好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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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10:48:11

今年年底前,全市各县(市、区)农药经营者、经营单位要全部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这是记者从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获悉的。

据悉,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同时,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给予处罚。

“管理办法的施行,大大增强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可操作性,让废弃物有了‘好归宿’。”市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张志强说,下一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还将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全市各农药经营者、经营单位年底前全部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并强化执法监督,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依法履行回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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