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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农业农村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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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5:22:17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农业农村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的通知

浙农法发〔2020〕1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农业农村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做好宣传引导,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黄恽,0571-86757686;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规范指导处陈俊,0571-81051235。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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