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强冷空气影响,全国多地降温明显,部分地区甚至达到了零下20℃的气温,打破了低温记录。而在“冻哭”模式下,仍有一些劳动者在凛冽寒风中坚守岗位,如环卫工人、快递小哥等。对此,很多网友也纷纷表示,保护劳动者的“低温津贴”不应“冷藏”,应该“出来送温暖”。那么今年的低温津贴有着落吗?一起来了解下吧。
低温津贴为什么难实施?
其实,早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就有明确提到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在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也出台过发放高寒岗位低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尽管内蒙古出台低温津贴规定已有7年多,但很多环卫工人、快递员、保安等室外劳动者,他们都表示对低温津贴不了解。那么为什么与高温津贴相比,低温津贴却如同虚设呢?其原因在于:
1、所谓的极寒地区津贴,本质上属于艰苦岗位津贴,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并没有制订统一的政策。
2、监管不力,或许连监管部门都不知晓“低温津贴”,又如何让企业去执行呢?
3、各省市对“低温”的标准不明确,具体是在什么温度发放,发放金额是多少,没办法统一。
今年低温津贴有着落吗?
从现实来看,低温津贴往往成了“纸上的权利”,虽然近段时间,气温相对严寒,但若想落实低温津贴仍旧比较困难。不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全社会应当更加关心户外工作人员的冷暖,将低温津贴落到实处。因此,对于低温津贴的具体实施,不少专家也是给出了不错的建议:
1、可制定低温天气下劳动保护专项政策法规,比如出台低温作业防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低温天气作业范围、企业拖欠低温津贴的法律责任等,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可参照高温津贴的做法,就低温津贴执行制度的主体,津贴发放对象、条件、数额、月份、形式等作出原则要求,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细化。
3、对由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可将低温津贴列入,通过政府引导,带动相关行业和企业积极落实低温津贴规定。
总的来说,低温津贴与高温津贴相对应,都是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因此要健全法治,让发放低温津贴成为硬规矩,相信随着以后政策的完善,各地会推出具体的落实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