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林资发〔2020〕102号)精神,为确保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采伐限额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限额由省林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的人工林或天然林采伐所需。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不占限额,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二、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
各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规定,进一步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助力自由贸易港建设。
三、加强森林资源监管
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执法职责。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内外勾结、破坏森林资源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纯洁林业执法队伍,为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加强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海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