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真正盘活农村闲置房屋一直是讨论的热点,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简单来说,未来农村房屋将有更多升值空间,而且城市居民也有机会回乡盖房。
一、什么是城乡合作建房?
城乡合作建房是充分利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成果。按照相关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权是农户经宅基地资格权赋予闲置宅基地处置权能后,拥有一定期限的占有、使用、抵押权能。
同时,通过“城乡合作建房”能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满足农民对“共享”宅基地使用权、实现财产性价值变现的强烈愿望。
二、下一步,将明晰农村宅基地产权及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其实,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已进行了一段时间,各个地区也有过不同的探索。如个体自发实施的“宅基地租赁权+房屋租赁权”模式、“宅基地利用权+房屋使用权”模式,以及集体主导实施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模式。这些模式都表明宅基地改革的可行性,但其中也揭露了宅基地改革在规章、落实等问题上的短板。
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必须确保“三条底线”不突破:
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
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坚决避免侵占耕地以及侵害农民利益等情况的发生,加强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票”制度等改革相衔接,推动同户籍、财税、金融等政策相配套,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三、城乡合作建房之后,乡村会有什么新变化?
1、引导资本下乡,拓宽产业发展
农村宅基地资源有利于吸引城市资本下乡,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2、提升乡村文化发展
城乡合作建房可吸引一大批“乡贤”回归故里,带回城市文化资源和文明生活方式,使相对落后的农村得到精神与经济的双重滋养。
你会考虑“转让”自己的宅基地嘛?欢迎留言讨论。
(来源:惠农网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