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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青海省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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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19:22:55

西宁、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加强农作物病虫害分类管理,我厅在农业农村部已制定《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33号)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究起草了《青海省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于2月7日前反馈予种植业管理处。

附件:

1.青海省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征求意见稿)

2.青海省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确定依据

青海省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确定依据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列入全国一类病虫害名录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青海省二类病虫害名录:

一、病虫发生的广泛性。具有迁飞性、流行性,暴发性等特点,常年发生面积占全省农作物种植面积30%以上;

二、病虫危害的严重性。重发年份造成的产量损失或潜在产量损失达到30%以上。

三、社会公众的关注性。事关粮食安全、产业安全、脱贫增收、社会稳定。

四、病虫防控的艰巨性。仅靠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地方政府难以及时有效控制发生危害,需要省农业农村厅协调指导和组织控制的。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6日

(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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