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现就我省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内容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的发展方向,坚持目标导向和绿色生态导向,突出“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的发展要求,在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之外,研究提出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稳妥提出建议。要全面落实风险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程序,综合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因素,科学提出建议。
(二)强化补贴资质审核。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应具备农业机械属性并符合现行补贴机具资质条件相关要求,即应具有对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或在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农机产品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内。
(三)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称原则上应与《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相关品目名称一致;对在《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中暂无法找到对应品目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研究提出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称以及所属大类、小类。
(四)及时完整报送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农机企业可通过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有关建议。请各设区市、厅有关处室(单位)汇总《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情况表》(见附件)等相关材料,于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厅农机行业发展处。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情况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9日
附件:关于征求2021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意见的通知附件.doc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