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激发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在广袤乡村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山西省出台了一系列创业创新政策。
税费减免
【政策一】
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且证人员,符合规定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标准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晋发改就业发〔2020〕580号)
担保贷款
【政策二】降低返乡入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政策依据】
1.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晋发改就业发〔2020〕580号)
2.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3.关于印发《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产发〔2020〕15号)
用地支持
【政策三】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
【政策依据】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晋发改就业发〔2020〕580号)
奖补资金
【政策四】县级及县以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入驻返乡入乡创业实体20户以上、吸纳就业达到40人以上的,可根据入驻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
1.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2.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晋发改就业发〔2020〕580号)
3.关于印发《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产发〔2020〕15号)
【政策五】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按每进驻基地一个创业实体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管理服务补贴,给予补贴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晋发改就业发〔2020〕580号)
【政策六】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补贴,按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来源:乡村产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