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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22条措施”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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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16:00:55

在17日国台办举行的专题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和国家林草局港澳台办公室,也就“农林22条措施”中的具体细则进行阐释。

“农林22条措施”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农村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蒋建平表示,2017年以来,已累计支持创建了15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浙江慈溪、山东栖霞、江苏锡山和安徽和县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已成功入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已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发展格局。

“农林22条措施”提出,台胞台企可依法同等从事林木良种培育、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同时也提出,台胞台企林地经营权可依法进行登记,办理权属证书和流转。国家林草局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胡元辉表示,林木种苗繁育,包括草种的繁育,属于特许经营范围。在该领域,台胞台企享有与大陆居民和企业同等的经营活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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