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部署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思路定位,以“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主线,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部署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思路定位,以“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主线,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加强质量监管
(一)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针对农产品中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非法添加物使用以及常规药物超标等突出问题,建立协同机制,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模式,实施集中系统治理。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受理范围、处置流程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
(二)开展监督检查。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规范》,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生产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管巡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探索加强检打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三)实施“网格化”监管。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人员“网格化”名录,确保监管人员责任明晰。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对问题监管对象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内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巡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技术指导、监督抽查等方式及时化解。
二、加强监测评估
(四)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全省农产品定量检测达到1.5 批次/千人(含畜产品)。建立风险监测数据报送机制,统筹建立省、市、县监测数据库,加强分析会商,强化风险预警。坚持随机抽样,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时节开展风险监测,针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结合产业发展,开展重点农产品风险评估。
(五)指导监管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提升监管检测能力。推动市、县检测机构考核。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技能竞赛。对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相关检测机构人员参加培训。建立质检机构数据库,加强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情况调度。
(六)强化应急处置。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状况,对潜在风险隐患进行预估和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托专家和媒体力量,加强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科学引导公众消费。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
三、加强标准制定推广
(七)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构建以安全、绿色、优质标准为梯次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加快粮食、蔬菜等大宗农产品和人参、食用菌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的制修订,强化对保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相关标准体系的补充完善,探索支撑乡村振兴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
(八)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设立省级奖补资金,引导“两品一标”产品认证,加强认证产品证后监管、标志使用和宣传推介。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继续支持脱贫县发展“两品一标”农产品,按要求减免相关认证费用。加快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探索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标准示范试点。
(九)开展标准实施。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和服务指导,完善更新标准目录,增强文本查询功能。以产品为主线,开展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示范推广。选择10个规模化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主体,开展安全优质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示范带动标准推广实施。
四、推动制度建立实施。
(十)推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健全完善农产品监管对象主体名录,推动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达标合格证开具全覆盖,探索建立开证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宣传培训、服务指导和监管力度,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达标合格证,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推动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引导合格证电子化开具,提高开证验证效率。
(十一)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监测信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探索推进重点领域农产品追溯先行先试,强化市场化推广运用与宣传引导工作。推广一批追溯典型案例,认定一批追溯标杆主体。
五、推动监管能力提升
(十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对已命名授牌的9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14个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总结推广各县创建经验模式,打造“一县一亮点”,发挥安全县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参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交流培训和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继续组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与脱贫县结对帮扶,带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十三)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管理责 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细抓实。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考核,提高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四)强化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较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个环节。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