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多部门在海南省三沙市永兴岛共同开展2021年西沙海域海龟放流活动,将160只罚没救护的海龟放归大海。
位于我国南端的南海西沙群岛不仅风光旖旎,也是热带海洋生物的天堂。25日放归的这批海龟全部是江苏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中的涉案海龟,经过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救治和野化生存训练,已经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据了解,我国海域的海龟包括绿海龟、太平洋丽龟、玳瑁等种类,是我国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旗舰物种,具有极高的生态、科研和文化价值。2021年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将我国分布的海龟保护级别由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提升为一级。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批救治的涉案海龟共260多只。为保护好这些海龟,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首创“诉放分离”模式,在相关证据固定后,同步开展海龟救护和放归工作。这次放归的海龟,每一只都带有“电子身份证”芯片,便于后期跟踪保护,以减少其再次被非法捕捞、交易的风险。去年8月9日,第一批29只涉案海龟已经被放归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