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陪审员法》规定,该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是新安法院今年审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新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裴某某在其经营的早餐店内,违规使用含铝泡打粉加工制作包子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450元左右。2020年3月,新安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包子进行抽样,经检测,裴某某当日制作并出售的包子中铝残留量为75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新安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认为被告的生产、销售行为严重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于是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在县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宣判。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但在我们周围,却时有不懂法、漠视法律或者抱有侥幸心理的商家,用含铝泡打粉制作的食品悄然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该案的公开审理,不仅使被告人认识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对市场上的食品经营者进行了有力震慑,告诫他们要自觉守法经营,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