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据介绍,新制定出台的《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不仅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解决当前唐山市突出的环境问题,还作出了比上位法更加严格、更为全面的规定。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一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将此作为核心内容,努力为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提供法律保障。首先,严格规定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明确划定和调整的程序,提出保护区边界建设护栏围网或者生态隔离设施,并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等保护措施,有条件的一级保护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其次,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现实需要,同时借鉴其他省市保护经验,对保护区增加和补充涉行为类的禁止性事项。对准保护区和二级、一级保护区内的禁止事项,采用递进累加表述方式,保护区级别越高、禁止事项越多。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导致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于公平发展原则,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科学界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者、良好生态环境受益者的权利和责任。为此,《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借鉴外地经验,确立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用以调节和平衡饮用水水源利用地与保护地之间的利益差异,调动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积极性。(刘禹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