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案例 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松岚本色精致生活超市 销售不挥发酸项目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大新陈醋案 2021年4月2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大新陈醋,不挥发酸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 烟台蓬莱区东雷汉堡店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工食品案 2021年4月2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东雷汉堡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加工黑椒牛肉脆五方的必要原料的“立萃油条酥”已经超过保质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 招远市霞霞肉食经营店 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案 2021年6月22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招远市齐山镇道头集贸市场对隋某某正在销售的生鲜猪产品进行执法检查时,隋某某当场提供不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 龙口市北马新万利盛商店 销售酒精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老黄縣祝福酒白酒案 2021年5月24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抽系统不合格报告,龙口市北马新万利盛商店生产的“老黄縣祝福酒白酒”酒精度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5 案例 招远市财神火锅店 使用自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0年10月22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对招远市财神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筷子进行抽样检验,经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其中自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招远市财神火锅店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06 案例 烟台蓬莱区登州万泰超市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根据投诉举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区登州万泰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桃李牌”焙软吐司面包和乳酸菌面包,且当事人提供不出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