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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永不过期”已成潜规则?监管部门应“稳、准、狠”抓好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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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15:35:55

9月底,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网红海鲜电商“味库海鲜”存在产品质量低劣问题。10月上旬至中旬,记者卧底进入“味库海鲜”苏州仓库暗访,发现该公司将临期发臭的黑虎虾换盒后销售、将过期俄罗斯甜虾重贴生产标签销售等问题。员工私下透露,为去库存、保证发货节奏,自编自印生产标签再贴到临期过期产品上是惯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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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当人们看到这则新闻时,难免会感到无比震惊:“味库海鲜”作为国内知名企业,辐射国内30多个城市,每个城市里设数量可观的活海鲜仓库,员工如此“轻车熟路”地篡改生产日期,真可谓伤害性很大,侮辱性更强。更令公众瞠目结舌的是,据业内人士称,像食品保质期失真手法,已成为商家习惯性操作。

保质期作为食品安全一道最为基本的底线,是商家对消费者的安全承诺,尤其海鲜食品,重在保“鲜”,一旦将过期海鲜食品的生产日期篡改,把问题产品流入市场销售后,不仅会对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也会践踏诚信的市场经营秩序。

近年来,食品“永不过期”,不仅成为一些商家经营“秘籍”,日渐成为行业的潜规则,也逐渐演变为食品安全的毒瘤,不断侵害着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健康安全。鉴于泛滥的食品保质期“失真”现象,笔者觉得,有必要与打蛇一样,掐住食品保质期失真的“七寸”,做到稳、准、狠多管齐下,从而让消费者尽早吃上放心食品。

实际上,现行法律对食品过期已制定出相应罚则。《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明文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可是,对于商家所获得的巨大经济回报而言,这过轻的罚则,难以对商家和企业起到惩戒预期。因此,国家有必要对现行法律的罚则进行“升级”,大幅度提高处罚上限,用高昂的违法成本来震慑那些蠢蠢欲动者,让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当然,对于食品保持期随意改,也与现有食品标签不牢固,易撕掉、易更换与易涂改有很大关系,这也给生产企业或商家员工更换标签,恣意修改标签生产日期等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鉴于此,有必从技术层面来防范保质期“失真”,譬如,采用激光打印、钢印等标注生产日期,禁用易除抹的喷码打印;又如,严禁杜绝将保质期标注于瓶盖或塑料薄膜上等。(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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