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总局和省局明确的打击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细化行动方案,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全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多个民生领域查办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宜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某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混淆行为案,罚款60000元。
02 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案件已移送高县公安局。
03 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袁某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当事人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将此案移送高县公安局。
04 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诊所发布含有功效和安全性断言的医疗广告案,罚款40000元。
05 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酿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没收违法所得4231.50元,罚款80000元,罚没款共计84231.5元。
06 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已移送江安县公安局。
07 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大米案,没收查封30袋大米;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85000元,罚没款共计85072元。
08 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案,罚款21000元。
09 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海鲜店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蛏子皇和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鲈鱼、牛蛙案,没收违法所得466.80元、罚款20000.00元,罚没款共计20466.8元。
10 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副食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没收336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啤酒;没收违法所得20元,处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020元。
11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詹某生产、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已移送筠连县公安局。
12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英某某等6人销售假药案,已移送长宁县公安局。
(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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