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5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检出1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1〕年第82号)。
其中,西宁城东小尚大肉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鑫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花肉,检疫日期2021-11-18,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五氯酚酸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6.6μg/kg。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国家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肉类食品中五氯酚酸钠主要源于养殖户违规使用相关兽药,由于五氯酚酸钠具有较高的水溶性,容易以水为载体广泛地扩散,对水源和土壤中造成污染,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蓄积在动物体内,残留在食品中。
第三方数据显示,青海鑫兴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因销售的鲜猪肉实际量与贸易量不相符被处以10000元罚款,决定文书号:大食药市监案处字(2017)第92号;还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被罚5000元,决定文书号:大统罚告字〔2017〕03号;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罚款827元,决定文书号:大林罚决字【2017】第59号。
青海鑫兴源食品有限公司官网称,公司是农牧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现已发展为集猪、牛羊屠宰、肉食品深加工、冷链物流等三大产业链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先后被评为“青海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西宁市创业就业先进企业”、“大通县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商贸流通“西宁市优秀企业”等。
编辑:孟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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