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应依法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确保百姓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我国现行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对问题食品的召回仍存在较大漏洞。上海市已于2006年8月1日起,对“缺陷食品”实行召回制度。因此建议采取自愿召回与监管部门强制召回相结合的措施,借鉴先进经验,针对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的健康损伤甚至致死的产品定为一级召回,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暂时的、可以治疗的影响的产品定为二级召回,针对不会产生健康威胁、但内容与标识不符的产品定为三级召回。同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也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加大了对制假、造假、添加有害物质等危及人们生活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让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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