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为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普查时间为2022-2025年。
《通知》指出,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