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由该局与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的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监管今年1月初正式启动。目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及相关部门正在根据上级部署,开展这项暂定为5年的行动。
为做好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四川省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为四川省范围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提供食品和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者、集中用餐校外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供应者以及校园内其他食品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均须接受信用监管。
四部门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市场监管、教育行政主管、学校行业主管、发展改革、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掌握、动态跟踪学校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进展和解决相关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目录清单、信用档案标准、信用风险评价指标和模型、信用风险评价实施办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信用评级,并对学校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牵头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托学校食品安全联合信用数据库,按照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对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信用分级评价,并根据经营者的具体行为,将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4个等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大数据监测,以便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省大数据中心将风险大数据分析结果推送给相关部门。
《办法》还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和失信移除机制,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办法》被评定为失信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违法违规情况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新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实现信用修复。(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