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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6个月,罚8万元!又一男子卖“茅台”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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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14:18:08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市场治理,积极发挥行政执法震慑力,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珠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我市2021年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域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领域典型案例。

侵犯知识产权领域案件

【案例十一】

曾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案

曾某自2010年起,长期在珠海市经营高粱酒专卖生意。2020年3月,曾某突然接到陌生来电,一名男子向其兜售假冒飞天茅台酒,宣称该酒从包装到口感与真的飞天茅台酒几无差别,可以450元/瓶卖给曾某。经仔细观察及品尝,曾某发现该假酒仿真度极高,便以450元/瓶的价格购入一批,随后又以1500-2000元不等的价格将该批假酒全部售出。尝到“甜头”的曾某心下大喜,胆子也越来越大,又在9月中旬以600元/瓶的价格购入一批高仿飞天茅台酒。在搬运假酒过程中,曾某被警方当场抓获,该批假酒也被全部查获。

后经鉴定,被查获的110瓶假酒价值人民币164890元。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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