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要求。为此,3月30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法治方式保障中部城市群政策联动、工作协同、资源共享。
山西中部城市群由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五市组成。统筹五市比较优势,推动资源优势互补、功能合理分工、基础设施互通、产业布局协调联动、生态环境共建共享、人民生活共同富裕,利于构建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决定》要求,推动建立中部城市群多层次、常态化协商机制,制定推动一体化发展的投资、财政、产业和人才等政策,推进五市在产业、能源、信息、市场融合等领域合作。同时,建立城市群一体化的市场体系,加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力度,消除市场壁垒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多种投融资模式和合作方式,主动对接重点领域、工程和建设项目。
《决定》提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应当为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优先安排有利于推动城市群建设的立法项目,支持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开展协同立法。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马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