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7万余件,判决人数3.6万余人,并对大量涉药品安全犯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审结大量涉假药、劣药等行政、民事案件。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发布十起涉药品安全的刑事、行政和民事典型案例,指引做好2022年涉药品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审理涉药品行政和民事案件,维护药品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此次发布的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为:用针管灌装生理盐水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牛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黑作坊”将中药和西药混合研磨成粉冒充纯中药销售,高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药品公司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并销售假药,北京某肿瘤药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药行为,某药业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劣药行为,某药业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济南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秦某诉甘肃省陇西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销售假药行为,某药店诉重庆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州区分局行政处罚案;销售中药饮片应告知煎服用法及注意事项,钟某某、杜某甲、杜某乙与某药房、袁某某生命权纠纷案;消毒产品标示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购买构成欺诈,许某与某药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销售未注明产品批号的药品应承担赔偿责任,杨某某诉某药房合同纠纷案。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