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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春雷行动2022”第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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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12:35:56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向钰)自“春雷行动2022”以及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紧扣总局和省局确定的查办重点,结合德阳辖区实际,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铁拳利剑作用,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全市系统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价格收费、商标侵权等多个民生领域查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以下是德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的第一批典型案例:

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站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案

2022年1月20日,广汉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站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52.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9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4日,广汉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查获当事人存在未经认证在“广汉大米”食品上标注有机认证标志、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和生产经营“汉中香米”“广汉大米”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将85吨“汉中香米”“广汉大米”进行翻装后标注虚假保质期,产品货值35.28万元。其销售标注虚假保质期的“广汉大米”33吨,获利3.93万元。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广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是国家的生命线,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抓好粮食安全底线,持续 “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要求,推动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

2022年3月28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权利人职工李某、权利人职工黄某、使用权利人技术信息的四川某机电公司和四川某电机公司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3万元、6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接权利人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举报线索,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线索核查。经查,四川某机电公司利用其与权利人开电机装配业务的便利条件,通过权利人员工黄某、李某非法获取权利人线圈制造图纸等技术信息。此后,四川某机电公司将权利人技术信息发送给四川某电机公司,并在两份技术资料中的温度值、压力值、时间值使用了权利人大型发电机条式定子线圈导线固化工艺的参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两位涉案人员、两个市场主体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旌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药材经营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2022年3月30日,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药材经营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22日,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药材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中药材零售,但经营中有丹参、木通等散装中药饮片35种和袋装中药饮片(炒槐角),以及中成药阿胶、龟甲胶、鹿角胶。按市场采集价格,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3.46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且不能提供上述药品来源、购进凭证及产品合格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旌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长期以来,部分药品经营者以经营中药材名义违规经营实施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严重扰乱药品经营秩序,经营过程不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管理,造成药品质量无法保证,溯源困难。本案中,旌阳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规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程序合法,取证规范,定性准确,处罚裁量适当,严厉打击了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与Red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厂名厂址与实际不符的饮品、不合格产品及对获得荣誉作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31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生产销售与Red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厂名厂址与实际不符的饮品、不合格产品及对获得荣誉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6万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产品(物品货值金额3.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4日,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成品库内堆放有crazy bull狂夜®牛维生素能量型风味饮料,其外观与Red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包装装潢近似,涉案货值金额合计7.85万元;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悬挂的“全国消费者放心满意品牌”、“中国投标AAA级企业”等8块荣誉牌匾,无法提供相应佐证文件,据当事人陈述,其以缴纳费用购买的方式获取上述荣誉称号。当事人另生产销售1120件“好梦加钙燕麦养生奶植物蛋白饮品”、900件“奶哈妮老酸奶”、1150件“睿奇加钙中老年无脂低糖乳味饮品”标注厂名厂址与实际不符。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待售的600件“胃加力乳酸菌乳味饮料”检定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绵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打击虚构荣誉等乱评比乱排序违法行为,不仅能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还能完善竞争环境,使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保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供水公司使用不合格水表和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案

2022年3月23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某供水公司使用不合格水表和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某供水公司无证取水行为,水利部门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由税务部门补收税款59.70万元。

2022年1月5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汉某学校的举报线索,对投诉涉及供水公司用于学校水费贸易结算的超声波水表进行执法抽样,经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定,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八条的规定,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在与水利部门协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无证取水的违法行为,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水利部门处理。

自来水与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因水电气计量表不准确而导致人民群众多交费的情况屡见不鲜。本案的查处对于规范涉及民生公共行业经营行为具有深远的意义,能够有效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一定程度上减少计费纠纷发生,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处某银行转嫁成本强制购买保险案

2022年1月10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某银行转嫁成本强制购买保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6.2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将抵押物评估费用等成本转嫁给小微企业、抵押贷款个人用户等借款人;利用格式化合同强制小微企业、抵押贷款个人用户购买保险,要求40户借款人将保险受益人指定为当事人。经查,该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中涉及评估业务共计2616笔,向128户贷款客户转嫁评估费金额59.71万元(已退还贷款客户)。强制小微企业、抵押贷款个人用户购买保险共计956笔,保险费用177.17万元,获取保险代理费佣金56.28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此案的查处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坚决整治涉企收费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灶案

2022年3月10日,广汉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川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灶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商用燃气灶57台、罚款6.3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广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成品区查获57台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燃气灶产品成品,广汉局对上述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判定被抽样的商用燃气灶产品因熄火保护装置项目不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不合格产品,货值合计6.3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燃气安全事关民生,通过对生产不符合保障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罗江某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大米)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2年3月28日,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罗江某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4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5日,罗江区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正在进行加工活动。经查,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21年1月7日被吊销,现为无证生产。涉案产品及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稻谷经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未取得云南玉溪国家粮食储备库授权下私自使用印制有云南玉溪国家粮食储备库厂名、厂址相关信息进行包装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千家万户的健康,不可马虎。严厉查处粮食购销领域的违法行为是规范从生产、流通到餐桌全链条生产经营行为的突出表现,有利于维护粮食收购和流通秩序。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经营部经营未加贴中文标签进口儿童化妆品案

2022年3月31日,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经营部经营未加贴中文标签进口儿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正在销售的未加贴中文标签的印有儿童图像的日文唇膏7支,Dior、YSL、LANCOM等进口品牌口红75支,标识mustel,Aveeno等品牌的儿童沐浴露12瓶等化妆品合计150个,货值金额共计1.25万元。当事人在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未加贴中文标签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及进货查验记录等资料,也未对购进的化妆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什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儿童化妆品消费市场规模的扩大,国家对该领域的监管也在日益完善,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儿童化妆品备案、生产、经营等环节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把产品准入和质量关,对涉及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旌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1日,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8日,旌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德阳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产品流水线上所生产的果冻上标识的生产日期为2022/03/01。同时,在当事人的成品库房内发现多个品种大量的果冻食品标识的生产日期均为2022/03/01,合计2098件,货值金额共计2.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旌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件切断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深受未成年人喜爱的果冻流入市场,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加优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力震慑了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对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警示和示范意义。

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3月31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外包装5540个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6日,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权利人的投诉,称德阳市某食品酿造厂生产的产品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2020年7月,当事人为了扩大营收,委托德阳市某食品酿造厂生产鸡精,并向其提供了当事人自行设计的纸包装箱1075个和塑料包装袋5010个。上述鸡精两款包装外观上均印制有鸡头图形和底味、风味、香味、菜肴味型金字塔图形,与权利人拥有的商标相似,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截止案发,上述纸包装还剩余740个、塑料包装袋还剩余4800个,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0.98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商誉和知名度的载体,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保护好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能积极推动德阳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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