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五批)。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批典型案例以“我管”促“都管”为主题,聚焦社会治理难点堵点,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据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包括张某诉江苏省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检察监督案、王某诉天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登记检察监督案、杨某花诉山东省临沂市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祝某诉湖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检察监督案、江苏省某金属矿砂物资公司生产安全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等。
其中,杨某花诉山东省临沂市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与农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据介绍,郭某于1999年假冒山东省临沂市某县某村村民“杨某花”的姓名及户籍信息,到该县民政局与该县村民孙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杨某花得知后,向县民政局请求撤销被假冒的婚姻登记,后又提起诉讼,但都没有维权成功。县检察院经调查后,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宣布被假冒的婚姻登记无效,同时强化对婚姻登记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审核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依照程序宣布被假冒的婚姻登记无效,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据介绍,该案发生后,临沂市检察机关将该案反映出的问题向山东省检察院汇报后,引起省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山东省民政厅联合省检察院、高级法院、公安厅起草制定《关于妥善处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导解决冒名或虚假婚姻登记问题。临沂市检察机关总结该案办理经验,截至目前,已办理此类案件18件。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实中,冒用、借用他人名义办理婚姻登记并非个例,情形多样。对确属冒名婚姻登记的,检察机关应建议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对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主管部门,促进依法治理。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